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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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 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2/22  浏览次数:103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办法》(黔党建办发〔20219号)精神,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的主观能动性,切实加强对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的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结合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以下简称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选派的驻村第一书记。

        第三条 驻村第一书记实行任期制,每期驻村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到期轮换、压茬交接。

        第四条 驻村第一书记党组织关系转至所驻村,在驻村期间,不占村干部职数,不参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

    第二章 选派范围及条件

        第五条 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对岑巩县水尾镇长坪、白水、新场、大树林、马家寨5个村,选派第一书记。

        第六条 驻村第一书记从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系统正式在职职工中选派,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的优先,原则上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农村工作;

        (二)工作作风实,敢于担当实干;

        (三)工作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不怕吃苦,甘于奉献;

        (五)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 以下人员不得担任驻村第一书记:

        (一)公司工勤人员;

        (二)新进(招聘)试用期未满人员;

        (三)公司借用人员、挂职人员、跟班学习人员;

        (四)公司临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五)工作态度不积极、不认真的人员;

        (六)年龄较大、工作缺乏激情的人员;

        (七)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八)身体健康状况不好、不能正常履职的人员;

        (九)其他不适合担任驻村第一书记的情形。

        第八条  驻村第一书记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2年以上工作经历。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驻村第一书记在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党委、岑巩县委组织部和水尾镇党委领导下开展帮扶工作,坚持精准施策、精准辅助,积极支持和指导村党支部书记履行好主体责任。

        第十条 驻村第一书记根据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任务需要,具体承担以下帮扶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重点围绕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带头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帮助村党组织建立“第一议题”制度,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学习中央和省委有关会议、决定精神;充分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和上级工作要求,教育引导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二)帮助建强村党组织。重点围绕增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帮助选优育强村“两委”班子,带头结对培养村级后备力量,大力发展年轻党员,吸引各类优秀人才;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基本制度,督促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严肃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建立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创新完善村党组织体系,推行网格化管理,扩大党组织的有效覆盖。

        (三)帮助巩固脱贫成果。重点围绕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帮助做好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重点人群常态化监测,“一户一策”精准帮扶;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多渠道促进就业,优化公共服务;建立劳动力台账和就业需求清单,积极协调开展技能培训和跟踪服务,推动劳务输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监督管理,研究完善管理措施,确保持续发挥效益。

        (四)帮助发展农村产业。重点围绕富民强村,帮助找准产业发展路子,推行“党支部+合作社+农户”等模式,建好“村社合一”集体经济组织,健全完善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完善“农校对接”“农超对接”“农企对接”等机制,建立稳定销售渠道;加快产业发展人才支撑,协调争取专业技术人员定期指导帮扶,提高农户农业生产技能。

        (五)帮助抓好乡村建设。重点围绕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帮助做好村庄规划编制,严格农房建设管理,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推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合理设置和使用公益性岗位,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组织发动群众参与运行管护;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六)帮助提升治理水平。重点围绕提升乡村善治水平,推动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健全村级监督管理、民主协商等制度机制,指导制定好村规民约,制定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建立群众意见收集常态化机制,发挥好村民议事会、理事会协商作用,畅通群众参与决策部署与反馈落实意见的渠道;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台账,加强调解处理,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七)帮助做好为民服务。重点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以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落实好党的惠民政策;建立完善村干部值班坐班制度,推行限时办结、约时办理、服务代理、挂牌服务等机制;会同村干部每半年遍访1次农户,加强对困难人群的关爱服务,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十一条 驻村第一书记要从派驻村实际出发,抓住主要矛盾,细化任务清单,认真抓好落实。找准职责定位,用好驻村工作“八法”,与村“两委”共同做好各项工作,遇事共商、问题共解、责任共担,面对矛盾问题不回避、不退缩,主动上前、担当作为,做好传帮带,充分调动村“两委”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避免包打包唱、一包到底,做到帮办不代替、到位不越位。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驻村第一书记由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党委组织部、岑巩县委组织部和水尾镇党委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加强跟踪管理,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驻村第一书记汇报,与驻村第一书记进行一次谈心谈话。

        第十四条 驻村第一书记任期内原则保持稳定。有以下情形之一,在5个工作日内,由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党委研究提出申请,报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进行调整。

        (一)工作不胜任不尽职的;

        (二)工作调动或自动离职的;

        (三)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正常履职的;

        (四)家庭有特殊困难的;

        (五)驻村时期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

        (六)因其他原因,经岑巩县委组织部或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党委组织部认定需要调整的。

        第十五 条驻村第一书记每月在村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0天,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要完备请假手续。请假2天以内的由水尾镇党委书记审批,3天至10天的由岑巩县委组织部审批,10天以上的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党委审批,并报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党委备案。

    第五章 工作考核

        第十六条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考核原则,采取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采取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精准评价驻村第一书记现实表现情况。

        (一)半年考核。由水尾镇党委具体负责,适时向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党委通报。

        (二)年度考核。驻村工作半年以上的,由岑巩县委组织部会同水尾镇党委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反馈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党委。

        (三)期满考核。对期满轮换的第一书记,由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党委会同岑巩县委组织部和水尾镇党委开展期满考核。

        第十七条 驻村第一书记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名额按参加考核选派干部总数的30%确定,不占考核对象所在公司指标。

        第十八条 驻村第一书记年度考核表和期满考核结果反馈工作关系所在公司装入干部个人档案。驻村工作期满且期满考核评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的方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第十九条 驻村年度考核结果等同于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结果,工作关系所在公司不得另行评定为其他等次。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晋升职级、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保障激励关爱

        第二十条 驻村第一书记在村工作期间,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做好以下保障:

        (一)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 2 万元的标准安排第一书记工作经费。

        (二)按实际驻村天数给予生活补助每人每天60元,通信补贴每人每月300元,交通补助每人每月1000元。

        (三)每年组织一次健康体检,购买不低于100万元保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规定报销体检费。

        (四)每年春节走访慰问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选派的驻村第一书记及其家属。由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党委班子成员带队开展走访慰问,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推动落实、亲自参与走访慰问。

        (五)会同岑巩县水尾镇党委为驻村第一书记提供必要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一条 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每年与驻村第一书记开展一次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动态,听取意见建议。对生活困难、遭遇突发变故的,及时上门走访慰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二条 注重宣传和选树先进典型。利用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采取喜闻乐见的方式,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宣传驻村第一书记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第七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三条 驻村帮扶工作纳入子公司党委抓党建工作成效考核、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对没有落实“全脱钩”要求、擅自安排驻村第一书记“两头跑”,造成帮扶成效不好的子公司,由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党委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题突出、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第二十四条 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成立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党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室)和子公司负责。

        第二十五条 公司领导定期调研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工作措施,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整合有关项目、资源、资金,全力支持驻村帮扶工作。其中主要领导每年不少于2次,分管领导每年不少于4次,其他领导每年至少1次。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负责解释、修订。国家法律法规、国资监管制度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省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驻村第一书记待遇及帮扶工作相关补贴、费用发放办法》(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党〔201759 号)自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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